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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
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:2011-08-02 阅读数:


信息名称: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

信息索引: 360A26-05-2011-0005-1生成日期: 2011-08-02

发文字号: 教基二〔20114号    信息类别: 基础教育

发文机构: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



内容概述: 为贯彻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精神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教育部现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意见。

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

教基二〔2011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为贯彻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精神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继承与弘 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现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以下意见。

一、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

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,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,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。通过书法教育对中小 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的培养和书法艺术欣赏,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,培养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;是 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,培养审美情趣,陶冶情操,提高文化修养,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
当前,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、手机的普及,人们的交流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极大 的变化,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,为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,提高国民素质,有必要在中小 学加强书法教育。

二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总体要求

1.开设书法课的要求

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。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,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 开展书法教育,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,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。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、艺术等 课程中,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。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 课程。中小学校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、地方课程、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。

2.书法教学的要求

中小学书法教育应本着打好技能基础、坚持循序渐进、注重书法修养、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。

明确写字的基本要求。书法教育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,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;一至三年级着重



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,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,做到规范、端正、整洁;随着年级升高, 逐步要求行款整齐,力求美观,并学写规范、通行的行楷字,提高书写速度。三年级开始,过渡到硬笔软 笔兼学。

明确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,临摹名家书法;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字 体源流;从书法作品的内涵、章法、结构、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,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 力,提高审美情趣。

三、为落实书法教育提供条件保障

1.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,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、教学管 理、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置等进行规划,稳妥推进书法教育。

2.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,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 学的能力和水平。

3.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,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 法,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。

4.学校可根据需要,聘请当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、少年宫、文化艺术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根据中小 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学习书法。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提供支持。学校全体教 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。

5.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和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地区,应争取在今年秋季开设书法课。尚不具备条 件的地区,要做好开课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。

6.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,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教 育督导的专项内容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
一一年八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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